个人商品住房贷款
个人商品住房贷款:个人商品住房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满足购买以商品的形式在市面上交易流通,供家庭、个人生活居住使用的房屋所产生资金需求的人民币贷款。
贷款对象:个人商品住房贷款的对象一般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为港、澳、台居民以及外籍人式的, 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能提供境内联系人。
贷款额度:以抵押贷款方式为主,个人商品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房屋总价扣除借款人当期符合的最低首付比例款项后的额度。
贷款期限: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短 1 年(含) ,最长不超过 30 年。
在贷款期限内按月还本付息。
办理所需资料: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两本)复印件、户口册、(全部)复印件。
2.企业、行政事业当我人员需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原件(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及银行流水)。
3.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或不动产登记复印件)。
4.首付款凭证复印件(首套房首付30%、二套房首付40%)。
5.购房合同。
6.交易对象身份证、农信社银行卡复印件。
7. 借款申请人近六个月的银行流水(如果很多3月即可)。
8.其他资产证明,如房产、股份、股金、汽车等相关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