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贷款对象:年龄在18(含)至65周岁(含)之间,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在乡镇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贷款用途:分为综合消费和生产经营,综合消费包括农户用于自身及家庭生活消费,以及医疗、教育、旅游、家电、家具等日常性、重复性的生活消费支出;生产经营包括农户用于满足其家庭生产经营周转和项目等短期小额资金需求,如: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批发零售等。
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
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
贷款所需资料:
1.借款人夫妻身份证
2.借款人夫妻结婚证
3.借款人家庭成员户口册
(以上资料仅需提供原件到我行扫描即可,不要求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