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贷款

创业贷款

贷款对象:是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农民等人员


贷款办理前提条件:


①申请人在提出借款申请时,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且不属于已退休人员。

②在提交借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贷款还款方式:①“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本金偿还方式为3次按年分期偿还全部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第12个月偿还本金的10%,贷款合同签订第24个月偿还本金的20%,贷款合同签订第36个月偿还本金的70%。)

②到期一次还清。

贷款利率及贴息标准: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展期和逾期贷款财政不予贴息。具体贷款贴息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普惠金融有关政策执行。

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分享到:

Copyright © 2021-2031

砚山农村商业银行 版权所有

滇ICP备2021001589号-1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江那镇新丰路2号